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于8月2日公布,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于2013年8月3日-8月9日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过期将不予受理。考生申请日期以申请信件(当地邮戳)发出日期为准。成绩复核只查卷面得分,不重新评卷。
考生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与校外学习中心老师不能代替考生申请,由学生本人签字提交所属学习中心或班主任。
校外学习中心或班主任审核汇总后于2013年8月13日前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 签名盖章汇总至学务部。成绩复核不接收任何其它申请方式(如电话、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
附件:期末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doc
学务部
二0一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