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招委函[2014]01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网络教育招生专业信息报送的通知
撰稿:   发布日期:2016-03-01   来源:

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按教育部规定,从2014年秋季招生开始各网络教育试点高校招生专业目录统一按照以下要求设置:

1、本、专科专业目录不可混用:应严格按照教育部专业目录设置本校对应培养层次的招生专业,本、专科专业目录不可混用。如需变更培养层次也必须同步修改专业名称和代码。

2、新设专业:凡教育部专业目录以外的专业,均属于新设专业。新设专业的专业代码前4位应按所属学科大类和一级学科使用教育部专业目录中给定的标准代码,第5位使用大写英文字母(A-Z),第6位使用阿拉伯数字(0-9)。如“5201A1公路工程与管理”。

各高校新设专业的代码应保证校内唯一,即本校范围内同一个代码只对应一个专业名称,同一个专业名称只有一个代码。教育部专业目录内的专业,必须使用标准专业代码。

3、专业方向:允许在专业下设置专业方向,专业方向应添加在专业名称后面,用半角括号标识。如“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应用方向)”,其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是专业名称,“(计算机应用方向)”为此专业下设置的方向。专业代码仍使用该专业名称对应的代码。各高校新设专业也可以设置专业方向。

请各试点高校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核准本校招生专业目录,确保专业名称和代码的规范性,保障普通高校网络教育招生和学籍学历注册工作顺利实施。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高校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建设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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