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引导全党全社会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坚定制度自信。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14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5000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纲领性文献,对于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系统制度保证、奠定坚实治理基石具有重大意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定制度自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我们要深入领会这一重要论述精神,始终坚定制度自信,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确保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我们的制度和治理体系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
制度是国家之基、社会之规、治理之据,治理是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是制度功能的发挥。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具有深厚的理论根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结晶。它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制度,逐步确立并巩固了中国的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植根中国大地,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在实践中逐步成熟、逐步定型,能够有效解决中国面临的现实问题,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推动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深刻把握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精神,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确保自身在实践中的运行具有坚实文化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正因为如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提升到新的历史高度。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充分运用大变局蕴含的历史机遇,有效应对大变局带来的风险挑战,在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迈上新的台阶,必须依靠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有力支撑和高效运行。只要始终坚持、不断完善这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我们就能在新时代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我们的制度和治理体系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为党领导人民创造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提供制度支撑和治理保障,推动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
看一种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否具有生命力和优越性,要从政治上、大的方面去评判和把握。比如,看其能否在制度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能否从制度上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破除体制机制的弊端;是否具有自我完善的制度韧性,促进治理体系更加科学、治理方式更加有效;能否发掘维护社会公正的制度潜能,保证最大多数人共享治理利益;等等。一些国家长期陷入社会动荡,冲突不已、乱象丛生,一个根本性原因就是制度建设落后、治理能力疲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吸收借鉴人类制度文明和治理经验的有益成果,经过长期实践检验,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深刻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所以能形成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是有其深刻原因的。比如,我们党始终坚持对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保证了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的正确方向。特别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谋划民族复兴大业、国家发展大计,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指明了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的正确方向。又如,我们党从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出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巩固和发展制度和治理体系,保证了国体和政体的高度统一,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高度协调,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再如,我们党深刻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从制度层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使制度体系与治理体系相互融合、制度功能与治理能力相互增强,保证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优势。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进一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生命力和优越性。
我们的制度和治理体系能够确保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并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推出一系列治理举措,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上的一个里程碑。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强大牵引和有力保障,必将持续推动拥有近14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5000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100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这是一个与国家现代化总体进程相协调的总体目标,旨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实现治理制度化,就是要把制度作为治理之本,依靠制度进行治理。治理制度化,最重要的是依法治理,全面依法治国是治理制度化的集中体现。要提高运用制度进行治理的能力,增强制度治理的权威性。实现治理规范化,就要突出治理科学化、标准化,遵循治理规律,细化治理标准。实现治理程序化,就要把程序作为解决问题、达到目的、促进发展所必须经过的阶段,把治理风险降至最小,把治理效益提至最大。
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实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目标的根本保证,这体现在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战略工程、系统工程,必须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提供了有力保障。只要坚持党的领导,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远近结合、整体推进,不管遇到什么样的复杂矛盾、风险挑战,我们都能应对,从而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作者:颜晓峰,教育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