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加强对疫情防控的集中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科学研判疫情形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形成了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疫情防控的战略格局。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再次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作出重要部署,要求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举措,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对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作出部署。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不仅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指明了方向,也为做好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
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这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大任务。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传染病等重大疫情风险从未真正远去。近30年来,全球约出现新发传染病40多种,并以每年新发1种的态势发展,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社会危害大,成为全球公共卫生的重点和难点领域。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期,传染病流行和传播特征也发生了新变化,新老问题和难点问题交织,防治形势复杂,防控难度增大。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和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人民健康的“防护网”“隔离墙”,必须织紧织密、筑牢筑实。
这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总体形势向上向好,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越是在这种时候,越是要有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突发急性传染病传播迅速,危害巨大,如果处置失当、应对失误,不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还会造成人心恐慌、社会不稳,消解经济社会多年建设成果。我们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完善体制机制,坚持底线思维,时刻防范好卫生健康领域重大风险,密切关注全局性重大风险,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和基层防控能力建设,推动医防结合,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这是健全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重大传染病疫情直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严重影响对外开放和国家安全,其冲击力和危害性是巨大的。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不仅是医疗卫生问题、加强社会综合防控问题,也是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供制度保障的应有之义。
把握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
2003年取得抗击非典疫情胜利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建成,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预案体系逐步建立,同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共同筑成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两大支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加强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作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爱国卫生运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稳步发展。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我们成功防范和应对了甲型H1N1流感、H7N9、西非埃博拉出血热等突发疫情,有力、有序、有效地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突发事件医学应急救援,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应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暴露出我国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明显短板和不足,与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公共卫生安全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要求不相适应,与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要求不相适应。比如,公共卫生法治体系有待完善,重大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和配套制度不够完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有待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和针对性有待增强。一些地方重应急、轻预防的倾向仍未扭转,各级传染病医疗机构投入相对不足,医疗物资等战略储备不足。各级疾控机构普遍存在能力不强、机制不活、动力不足等问题,部分地区基层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共卫生人才流失比较严重。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紧密结合、连续服务、有效衔接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尚待建立。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能力不足,部分重大疾病治疗药物自主研发能力仍然相当薄弱,数据共享及转化应用渠道不够通畅,科学研究、疾病控制、临床治疗协同性不够。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不够深入,人民群众缺乏有效防范的知识和手段,容易产生恐慌心理。新媒体时代政府部门在突发重大事件中的舆情应对机制和能力面临重大考验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明确了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总体原则、重点思路、重要举措。我们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引领,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把公共卫生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把重大疫情防控作为国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任务,把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能力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时刻保持如履薄冰的谨慎、见叶知秋的敏锐,坚持底线思维,密切跟踪、高度警惕、时刻防范好卫生健康领域重大风险,密切关注全局性重大风险,第一时间提出意见和建议。
增强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行动自觉
当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举全系统之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与时间赛跑、同病魔较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围绕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重大课题,深刻反思,加强研究,总结疫情防控实践经验,系统梳理疫情防控各环节的薄弱点,抓紧补齐体系制度短板。
明确基本内涵。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预防、控制、化解、消除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的重要职责。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是一项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都很强的改革任务,既要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救援体系,又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治救援、事后恢复、物资保障等各个环节进行统筹设计,既要强化体系建设,又要着力从制度机制层面理顺关系、强化管理。其中,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重大疫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中之重,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是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支撑。
强化两个建设。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依法行政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必须依法、规范、有序推进。
加强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预案建设。我国卫生健康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于2020年6月1日起实施,要以此为契机,推动修订《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生物安全立法,抓紧制修订公共卫生管理相关部门规章,构建体系完备、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健全突发急性传染病大流行应对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与保障、生产生活生命线保障、科研攻关等关键点专项子预案。加强法律适用,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武器,提升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普及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和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意识,引导公民积极履行疫情防控各项义务。
加强重大疫情应急指挥机制建设。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健全和优化平战结合的联防联控机制,上下联动的疫情应对工作机制,将地方党委政府的治理优势和国家专业部门的技术优势更好地结合起来。做到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精准解决疫情第一线问题。强化部门间和区域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加强针对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重大疫情应对培训和演练,健全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提升重大疫情应急响应能力。
突出两项重点任务。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密不可分,贯穿传染病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病原学检测、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方面,联通着“预防—控制—治疗”全链条、各环节,是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屏障,是重大疫情防控的“主战场”。
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一是强化监测预警。紧紧围绕“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目标,强化各级疾控机构的信息收集、分析、利用能力,健全网络直报、舆情监测、医疗卫生人员报告、科研发现报告等多渠道疫情监测和快速反应体系,实现重大疫情风险监测预警信息数据共享,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提高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发现、报告、预警、响应、处置能力。二是完善功能定位。加强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切实发挥国家和省级实验室检验“一锤定音”的重要作用。强化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和督导评价、绩效考核等职能。从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集约化运作出发,支持市级整合辖区实验室资源、建成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实验室;允许省、有条件的市适当放开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技术服务,县级层面创新医防协同机制。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公共卫生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政策,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落实“两个允许”,适当提高疾控人员待遇。
强化重大疫情救治体系。一是加强公共卫生医疗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资源区域布局,建立传染病救治国家和区域医疗中心,完善从国家到省、市、县的一体化医疗服务体系。加大对传染病医院的投入,改善诊疗条件,加强综合能力建设,提高疑难重症传染病疾病的诊疗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完善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诊疗能力,提高传染病相关医务人员待遇。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完善网络布局,完善急救车辆(包括负压救护车)配备。健全科学研究、疾病控制、临床治疗的有效协同机制。二是持续加强分级诊疗等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网格化布局建设,推动医联体内落实“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政策,引导医联体内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三是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特别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配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满足重大疫情防控要求。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建立“公益一类保障与公益二类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健全两大支撑。重大疾病保险和救助制度、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是重大疫情防控和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支撑。
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启动等紧急情况发生时,医保经办机构提前预拨部分医保基金,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完善医保异地即时结算制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探索建立疫情患者医疗费用财政兜底保障。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完善社会捐赠制度,健全完善捐赠物资分配审核流程,做好物资分配和信息公开。
健全重大疫情应急物资保障制度。推动完善国家卫生应急物资专项储备制度,健全国家储备体系,科学调整物资储备的品类、规模、结构,提升储备能力。建立国家统一的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体系,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对短期可能出现的物资供应短缺,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统一组织原材料供应、安排定点生产、规范质量标准。在实物储备的基础上,增加技术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健全国家应急物资收储制度,最大限度调动生产企业积极性。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联防联控物资供应工作机制,建立从原料供应、生产、流通、储备、使用等全链条的信息动态监测系统。
恩格斯说,“一个聪明的民族,从灾难的错误中学到的东西会比平时多得多。”中华民族历史上经历过很多磨难,但从来没有被压垮过,而是愈挫愈勇,不断在磨难中成长、从磨难中奋起。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必胜信念,咬紧牙关,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不获全胜决不轻言成功;同时,抓紧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构筑起健全、高效、有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机制和公共卫生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可靠的健康屏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更加牢固的健康根基。